为深入开展大学生创业教育,支持大学生创业实践,重庆徽商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向重庆工商大学商务策划学院捐款设立“重庆徽商”大学生创业基金(以下简称“创业基金”)。根据《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教办[2010]3号)精神和《关于设立“重庆徽商奖学金、奖教金”的协议》规定,结合学校有关规定和学院实际情况,为严格基金管理,保证基金的规范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创业基金的来源
重庆徽商大学生创业基金是用于扶持在校全日制大学生自主创业的专项资金,属非营利公益性基金。主要来源有:
1、学院校友孙灿林专项捐赠款:首批启动资金5万元,以后每年追加5万元,累计使用;
2、受到支持的创业成功者的回报;
3、基金支持项目的回收经费;
4、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条支持对象、范围及方式
(一)扶持对象条件
1、我院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
2、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学习成绩良好以上;
3、有强烈的创业意识,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创业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
4、无不良信用记录和在校严重违纪记录。
(二)扶持范围和要求
1、支持大学生以技术、产品研发和专利成果转化为主要内容的创业项目;
2、支持大学生依托自身专业知识创办企业;
3、申请项目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市场潜力,符合政府和学校的产业导向与就业需求。
(三)扶持方式
1、孵化资助:资助模拟企业,进行孵化扶持,资助金额0.1~0.3万元。
2、启动资助:资助模拟企业注册为实体企业,资助金额0.2~0.3万元。
3、对于确有很大发展潜力和市场潜力的项目(含模拟和实体企业),经专家评审后,可追加扶持资金,追加资金累计最多不超过1万元。
4、每年支持10个创业项目的团队或个人,资金支出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结存的。
5、扶持资金一般用于办理工商执照、申报专利、购买实验耗材、研制费等支出。
第三条管理机构
学院成立重庆工商大学商务策划学院大学生创业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创业基金管委会”)由学院党总支书记任主任,分管科研和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副主任,学团办、分团委主要负责人、辅导员为成员。校创业基金管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创业基金办”)设在学团办。
第四条基金的申请
1、学生自愿申请,创业基金办常年受理项目申请。
2、创业基金办负责组织对申请创业基金的项目进行初步考察、论证、筛选、评审。
3、创业基金办评审意见,提出创业基金支持项目建议,报创业基金管委会审批。审批同意的,由项目负责人与创业基金办签订资助协议。
4、创业基金办负责资金拨付和创业学生离校前清理归还等工作。
第五条申请者应提交的材料和要求:
1、申请基金项目的个人和团队应填写《重庆工商大学商务策划学院大学生创业基金申请表》,提交《重庆工商大学商务策划学院大学生创业基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实体企业还要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提供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材料(如会计报表、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专利证书、产权使用授权书、产权使用认可书、技术合同、奖励证明、用户订单等复印件。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等)
4、申请基金的额度要实事求是,符合项目的性质、规模、风险、收益及基金使用方式。
5、申请人提出的申请项目需经所在班级辅导员同意后报创业基金办。
第六条项目管理及基金运作
1、创业基金办代表创业基金管委会负责对基金支持项目进行跟踪、指导和过程管理。
2、创业基金扶持项目因客观原因,必须对项目的计划目标、进度和经费进行调整或撤消,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创业基金办审核,报创业基金管委会审批后方可执行。
3、无法正常运行需终止的计划项目或破产的实体企业项目,需履行清算核销手续,报创业基金办审核。经审核后,报创业基金管委会批准,同时按照约定履行创业基金返还或核销手续。
4、创业项目负责人要定期向创业基金办汇报项目的进展情况,在每年年终要对项目进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创业基金管委会审议;项目在运作过程中如需重要变更,需事先征得创业基金办同意,如未经创业基金办同意而擅自对项目进行重要变更的,创业基金办有权收回所投入的资金。
5、基金扶持的创业项目,在运作过程中无任何违法违规情况发生,且项目负责人按照本办法要求履行定期汇报和重大事项申报义务,完全按照计划对资金进行使用的,由于不可抗拒因素或客观原因,发生亏损,在尽最大努力后仍未好转,造成项目终止或企业破产的,学院参与资产清算和分配。
6、基金的使用接受学院的监督。基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和浪费。对于采取各种手段骗取基金行为的当事人,学院将予以严肃处理;如有违法行为,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七条本办法解释权属于重庆工商大学商务策划学院。
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工商大学商务策划学院
二O一三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