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策划学院工会活动补贴奖励办法
(
2015
年
6
月
26
日
学院教职工大会通过)
为进一步鼓励我院教职员工积极参加由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工会活动,推动我院构建和谐文明、团结向上的组织文化,更好地展示商策形象,经学院工会委员会提议,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拟对积极参与校院两级工会活动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补贴和奖励,特制定本办法。
一、活动界定
本办法所指的工会活动包括以学校工会和学院工会名义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补贴奖励原则
1、向集体项目倾斜。在补贴奖励各项工会活动中,适当提高集体项目参与者的补贴奖励额度。
2、鼓励参与面。凡参加校院两级的工会活动均给予补贴。
3、奖励配套。凡获得校级工会活动集体和个人奖励,学院均按1:1配套奖励。
三、补贴奖励标准
(一)学校工会组织的各类活动
1、学校春季田径运动会
⑴ 凡报名后参加运动会单项项目比赛者,按30元/项的标准补贴;
⑵ 凡报名或者学院工会安排参加运动会集体项目比赛者。按50元/项的标准补贴。
⑶ 凡教职工在运动会单项和集体项目中获奖的,学院按学校发放奖金额的1:1配套奖励。集体项目的配套奖励经费由参与者平均分配。
⑷ 若报名后因各种原因未参加比赛者,取消补贴。
2、学校工会组织的其他活动
⑴ 凡教职工参加学校工会组织的除春季田径运动会之外的体育类活动,按照三大球项目60元/场,小球项目40元/场的标准给予补贴,其余健身类的体育活动按照50元/人次给予补贴。若项目获得学校奖励,学校的奖金和学院的配套奖励费由参赛团队商议分配给参赛者。
⑵ 凡教职工参加学校工会组织的文艺类活动,个人项目按照100-300元/人次给予补贴;集体项目按照练习及比赛的合计次数给予80元/人次补贴。若获得学校奖励,学院按学校发放奖金额的1:1配套奖励。集体项目的配套奖励经费由参与者平均分配。
⑶ 凡教职工参加学校工会组织的其他个人类(如讲课比赛、演讲比赛等)活动的,按照100-300元/人次给予补贴,若获得学校奖励,学院按学院按学校发放奖金额的1:1配套奖励。
(二)学院工会组织的各类活动
1、文体活动类
学院组织的工会活动原则上以集体项目为主。凡参加学院工会活动者,按照50元/人次给予补贴;若设置有奖励等级的,对获得奖励等级的个人和团队给予奖励,学院不再配套奖励费。
2、评选荣誉称号类
学院工会每年12月开展工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原则上每年评选10名工会积极分子,教职工不连续两年参评。凡获得学院工会积极分子称号的教职工按照300元/人的标准予以奖励。
四、补贴及奖励经费的来源、发放
1、校、院两级工会活动补贴及学院组织的工会活动奖金、学院配套奖励费主要从学校划拨到学院工会的建家费和工会活动费中支出。若经费不足由学院从自管经费中给予补助。
2、发放方式。原则上每项工会活动结束后,由学院工会委员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组织发放。若不能发放现金,则以等价的实物方式发放。
五、本办法经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