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2023届毕业生工作安排及学历学位管理文件精神,为确保我校2023届毕业生各项工作顺利完成,现将“2023届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毕业和学位资格审核工作”(以下简称“审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审核工作”
毕业资格审核、学位授予工作对于维护学校声誉、确保人才培养质量、保障毕业生正当权益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学生的基本信息、数据的收集、填报和核实直接关系到毕业、学位工作的质量,因此,各学院主管领导、相关工作人员和学生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学校规定完成有关工作。
二、毕业生教学工作
根据《关于2023届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安排的通知》的安排,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成绩评定、成绩录入提交新教务系统等工作于2023年5月25日结束,请各学院提前做好有关工作安排。
三、毕业资格审核工作
1、根据《重庆工商大学2019级人才培养方案》要求,2023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标准如下:
(1)学生获得总学分不得低于“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总学分;
(2)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通识必修课”、“大类基础课”、“专业核心课”和“实践教学环节”等必修课程必须全部合格,且获得学分不得低于“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
(3)“专业拓展课”获得的学分不得低于“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学分;
(4)“通识选修课”学分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为准;
(5)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按“人才培养方案”和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相关规定执行。
2、教务系统中成绩数据,学生所属专业各课程的课程代码、课程性质、学分应与 “教学计划”一致。如有不一致,应依据“教学计划”提出修改方案,报教务处审核并修改。
(1)课程代码、课程性质、学分等信息必须与“教学计划”一致;
(2)补考、重修课程的课程代码必须与正修课程的课程性质、学分、课程代码严格一致;
3、学院严格审核,并填写《2023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学士学位资格审核汇总表》(附件一)。
四、学位资格审核工作
1、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依据《重庆工商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重工商大[2018]237号)文件,全面审核2023届本科毕业生学位资格,并填写《2023届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学士学位资格审核汇总表》(附件一)、《学士学位授予审核报告书》(附件二)。
2、凡因特殊原因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填写《学士学位授予申请表》并需提供获奖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相关文件(通知)的复印件。
①获奖证书和相关文件(通知)的复印件,需由校内职能部门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后,交学院综合办公室汇总;
②获奖证书和相关文件的复印件同时需由学院相关领导审核签字、加盖行政公章;
③证书原件由学院退还学生本人;
④学院汇总材料,并填写《特殊情况申请授予学士学位(提请讨论)汇总表》(附件三)一并交学校教务处审核。
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将按有关程序和规定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违规、违纪或违法责任。
五、“审核工作”的时间安排及注意事项
1、2023年5月26-6月1日,各学院集中审核毕业、学位资格,并报送《2023届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学士学位资格审核汇总表》、《学士学位授予审核报告书》、《特殊情况申请授予学士学位(提请讨论)汇总表》。
6月2-8日教务处审核小组对各学院主、辅修毕业资格及学士学位资格进行抽审;
6月9日各学院复核毕业资格及学士学位资格,确定毕业(学位)、结业学生终审名单。
2、辅修专业毕业资格、学士学位资格审核由辅修专业所在学院负责(时间安排同步)完成;
3、“审核工作”全部通过新教务系统完成,审核完成后,导入审核结果并生成相关报表。
4、严格告知程序
各学院审核工作组须以高度的责任心,严谨细致的态度,认真、客观、公正的按照相关规定对学生的毕业资格、学位资格进行审核;审核结果须让学生本人知晓,并公示,接受监督;所有报送表格需由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行政公章后,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教务处。
5、 在学籍有效年限内,结业生可回校申请课程重修、补修,成绩合格且达当届毕业、授位要求,可申请换发毕业证书或补授学位,申请需要在5月底或11底前提交;学校审核发放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时间为每年6月和12月。
6、在“审核工作”中,凡存在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行为者,经查实,将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违规、违纪责任。
毕业资格、学位资格审核工作监督电话:
教务处:62769117、62768452
特此通知
附件:
1.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学士学位资格审核汇总表
2.学士学位授予审核报告书
3.特殊情况申请授予学士学位(提请讨论)汇总表
必威
2023年5月19日